关于对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处理情况的通报
Author: Source: Time:2016-08-23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对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处理情况的通报

青建管质字〔2016〕35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7月31日-8月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组(以下简称省执法检查组),对我市青岛国开恒星科教园、清溪康郡A2#楼、青岛龙湖仲村项目三期73#楼、青岛市立医院二期工程门诊住院楼4个在建建筑工程建筑市场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我市建筑工程总体上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管理良好,并对青岛市立医院二期工程门诊住院楼工程建筑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给予肯定。但同时,检查组也发现个别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市场行为不规范,个别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并对青岛国开恒星科教园工程下达了《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执法建议书》(省检查组第5小组 编号:5-5)。按照省执法检查组检查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青岛市立医院二期工程门诊住院楼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给予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加分奖励,并给予全市通报表扬

    省执法检查组检查反馈,该工程建筑市场行为较为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较好。根据省执法检查组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给予建设单位青岛市市立医院考核加分10分;给予代建单位青岛市建筑工务局、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项目负责人岳磊分别考核加分10分、10分、10分;给予施工单位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和项目经理宋鹏飞分别考核加分5分、10分;给予监理单位青岛建通浩源集团有限公司和项目总监赵杰分别考核加分5分、5分。同时,对以上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给予全市通报表扬。

    二、对青岛国开恒星科教园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给予市场主体信用考核扣分处理,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省执法检查组检查反馈,青岛国开恒星科教园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工程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问题。根据省执法检查组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对建设单位青岛国开恒星教育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行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分别考核扣分40分、10分、10分,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孙松刚质量管理方面考核扣分10分;对施工单位即墨市七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分别考核扣分20分、10分,对项目经理高玉武市场行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分别考核扣分20分、20分、20分;对监理单位青岛莱西市工程监理勘察公司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分别考核扣分20分、5分,对项目总监于洪波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分别考核扣分10分、10分;对劳务单位青岛川鲁劳务作业有限公司市场行为、安全管理方面分别考核扣分10分、10分。同时,对以上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三、对其他2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给予市场主体信用考核扣分处理

    省执法检查组检查反馈,清溪康郡A2#楼、青岛龙湖仲村项目三期73#楼在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理方面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根据省执法检查组检查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对以上2个工程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给予市场主体信用考核扣分处理如下:

    (一)清溪康郡A2#楼

    对该工程建设单位青岛锦尚置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分别考核扣分10分、10分,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聂佩龙质量管理方面考核扣分10分;对施工单位青岛昶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分别考核扣分20分、10分,对项目经理张恭德市场行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分别考核扣分20分、20分、20分;对监理单位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分别考核扣分10分、10分,对项目总监曲书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分别考核扣分10分、10分。

    (二)青岛龙湖仲村项目三期73#楼

    对该工程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质量管理方面考核扣分5分,对项目经理陈景在质量管理方面考核扣分5分;对监理单位青岛万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在质量管理方面考核扣分3分,对项目总监孙思进在质量管理方面考核扣分5分。

    四、切实整改到位,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针对省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以上3个存在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全面检查整改落实到位,整改情况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书面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省执法检查组检查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2016年8月30日前将行政处罚和整改复查情况书面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311办公室。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以此为鉴,高度重视各级检查工作,凡被上级检查表扬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通报表扬和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加分奖励;凡被上级检查批评的,我市将视情给予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加重处罚。同时,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照全省执法检查标准和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此次检查作为改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利契机,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治理成效,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管水平。

    特此通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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