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Author: Source: Time:2017-01-06
黄岛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功能区、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2017年春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的稳定,预防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春节期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冬季施工受低温、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以及年终岁末各项工作任务繁多,存在赶工期、抢进度、工人思归不稳定等诸多不利因素,容易引发质量、安全事故。目前,我区正处于区划融合和换届关键时期,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格落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春节期间本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立足超前防范,切实把质量安全工作抓实抓好,真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 二、抓住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针对冬季施工的特点,对所有在建工程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塔吊等起重设备、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深基坑、围挡墙、临建设施以及现场消防器材配备、宿舍大功率电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冬季砼、钢结构、外墙保温、钢筋焊接施工质量等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检查,并安排专人落实,确保责任到位、隐患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明确时间,严格落实停复工报告制度 (一)为严格控制冬期工程施工质量,预防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我站要求凡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含市政)于春节期间(1月12日至2月12日)暂停施工。因项目工期确需在春节期间施工的,应提前一周向区质(安)监站书面提出申请(附冬季施工方案和保证措施),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此期间进行施工。不宜继续施工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施工的,各责任主体须由建设单位牵头对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有针对性地编制应急处置预案,由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分别填写《停工报告表》(见附件1)、《项目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项目现场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停工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区质(安)监站书面报告,一式两份,质、安监科各一份。(功能区在建项目的责任单位报项目所在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 (二)工程复工前,各责任主体须由建设单位牵头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由施工单位在复工前5个工作日内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提报《复工报告表》(见附表2),提出复工申请。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组织对拟复工项目现场进行查看,符合复工条件的,下达复工通知;对于不具备复工条件的,区质(安)监站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待整改完毕复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停(复)工报告程序,不按程序擅自停(复)工的,我站将严格追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任。 四、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春节和工程停工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做好施工现场应急值守工作。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值班电话:86899273)。要认真开展节日防火、防盗、防滑、防风等安全防范技能教育,不断强化应急管理,提前做好应急队伍、物资、车辆的准备,确保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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